被告申伟,男,生于1982年4月17日,汉族,陕西省佳县。
被告刘孟,男,生于1989年11月30日,汉族,陕西省榆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斌与被告申伟、刘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马斌于2015年7月12日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刘孟在中国工商银行榆林世纪广场支行账号。
原告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