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璞、李伟等与张海瑞、梁雪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东民初字第935-1号
所属地区:邢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7-17公开日期:2016-06-28
当事人:李璞,李伟,张海瑞,梁雪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935-1号原告李璞。

原告李伟。

被告张海瑞。

被告梁雪静。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185号。

负责人于炳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广兵,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师灿,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璞、李伟与被告张海瑞、梁雪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伟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