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陈安定,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慧,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大同街362号,组织机构代码77176151-0。
法定代表人宋果,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华诉被告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