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晓华与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潼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潼法民初字第02936号
所属地区:潼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7-06公开日期:2015-08-07
当事人:陈晓华,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潼法民初字第02936号原告陈晓华,男,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委托代理人陈安定,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慧,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大同街362号,组织机构代码77176151-0。

法定代表人宋果,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华诉被告重庆市潼南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