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丰民初字第2282号
所属地区:唐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7-29公开日期:2015-12-10
当事人:李某,韩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282号原告:李某,农民。

被告:韩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韩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