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吴湘宜,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某某,居民。
被告罗某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韦某某、罗某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以其与被告韦某某、罗某某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以已与被告自行协商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郭某某撤诉确系其自愿,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