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荣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案号:(1999)黄法执字第759-2号
所属地区:台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7-08公开日期:2016-02-22
当事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荣德
案由:nan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9)黄法执字第759-2号申请执行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台州市黄岩永宁城市信用社的债权继受人)。

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荣德。

本院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的(1999)黄法执字第759-1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郑荣德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郑荣德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