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
负责人邓荣光,小组长。
关于杨春英申请执行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410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