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春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延执字第325号
所属地区:南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7-21公开日期:2015-07-30
当事人:杨春英,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
案由:nan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325号申请执行人杨春英,女,1975年1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

负责人邓荣光,小组长。

关于杨春英申请执行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410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南庄村民小组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