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任正利,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莉与被告任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智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