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刘任与张秀勤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长垣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长民初字第1274号
所属地区:长垣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7-18公开日期:2015-10-28
当事人:王刘任,张秀勤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长民初字第1274号原告王刘任。

委托代理人王小任。

被告张秀勤。

委托代理人张小洋、何豪强,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刘任因与被告张秀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30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4月1日作出受理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向张秀勤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刘任及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王小任,张秀勤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张小洋、何豪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刘任诉称,2014年1月18日,王刘任驾驶豫G×××××号牌小型轿车与张秀勤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张秀勤身体受伤,经长垣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王刘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张秀勤住院期间,王刘任共计垫付医疗费23350元,张秀勤出院时尚余11968.15元,张秀勤没有经过王刘任同意把剩余的医疗费取走。

王刘任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故王刘任起诉要求张秀勤返还多缴纳的医疗费11968.15元。

张秀勤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辩称,王刘任是否缴纳医疗费23350元需查证,即使王刘任支付了该款项,张秀勤退回医疗费亦系张秀勤应当得到的赔偿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到庭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经到庭当事人的认同,本院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为:王刘任要求张秀勤返还费用11968.15元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庭审争议焦点,王刘任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河南宏力医院住院预交款收据3份,据此证明王刘任为张秀勤缴纳医疗费的数额;2、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樊屯村委会证明复印件1份,据此证明张秀勤持村委会的证明到河南宏力医院将剩余的医疗费取走。

针对庭审争议焦点,张秀勤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据此证明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及王刘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河南宏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各1份,据此证明张秀勤的病情及住院治疗时间;3、医疗费票据1张,据此证明张秀勤住院期间支出的医疗费数额;4、停车证明、停车费收据各1份,据此证明张秀勤在事故发生后支出的停车费用;5、劳动合同1份、工资表3张、误工证明1份,据此证明张秀勤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6、鉴定书1份,据此证明张秀勤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述证据证明张秀勤的损失高达24000元,张秀勤不构成不当得利。

经庭审质证,张秀勤对王刘任提交的证据1有异议,认为王刘任提交的票据显示交款人系张秀勤,不能证明系王刘任所缴纳,因该票据系为住院病人缴纳的医疗费用,不论何人缴纳均显示交款人系张秀勤,目前王刘任持有该票据,且票据中记载的住院号与张秀勤提交的证据中记载的住院号相一致,故应当认定王刘任提交的票据系其为张秀勤缴纳的医疗费用,对张秀勤所提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张秀勤对证据2有异议,认为证明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定,因该证据虽然系复印件,但证明内容张秀勤并不否认,应当认定内容属实,故对该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经庭审质证,王刘任对张秀勤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到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4年1月18日,王刘任驾驶豫G×××××号牌小型轿车与张秀勤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长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王刘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秀勤受伤后当天到河南宏力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王刘任为张秀勤缴纳住院押金22800元,张秀勤共计住院56天,花费医疗费11031.85元,张秀勤于2014年3月15日出院,其在出院结算时退回住院押金11768.15元。

王刘任认为其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责任险,张秀勤的损失应当由承保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张秀勤应当将其退回的住院押金退还王刘任。

张秀勤认为其从河南宏力医院退回的住院押金系其应当得到的赔偿金,不同意退回该费用,双方发生争执诉讼来院。

本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

王刘任与张秀勤发生交通事故,王刘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刘任应当赔偿张秀勤的损失,王刘任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对王刘任给张秀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张秀勤在受伤后到河南宏力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王刘任垫付了医疗费用,对其垫付的费用可以在实际支出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对王刘任给张秀勤造成的医疗费用之外的损失,双方可以调解解决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王刘任为张秀勤垫付医疗费22800元,张秀勤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