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与庞声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綦法民初字第0503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7-15公开日期:2015-07-20
当事人:nan
案由:nan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5037号原告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观景路88号附12号,组织机构代码30510150-7。

法定代表人周洋。

被告庞声文(庞生文),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与庞声文(庞生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