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周洋。
被告庞声文(庞生文),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与庞声文(庞生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洋霞建材经营部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