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某某,男,1975年5月26日生,汉族,中国台湾高雄人,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7月28日以已与被告协商解决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