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济阳农商行与杨代宽等其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济阳法执字第1158号
所属地区:济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3-15公开日期:2015-08-0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济阳法执字第1158号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代宽、杨兆利、王良平、马中虎、马雷、张左己、马平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济阳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6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存款后,其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6)济阳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