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存款后,其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6)济阳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