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青岛市方正物业有限公司与孙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李民初字第758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3-31公开日期:2015-06-08
当事人:青岛市方正物业有限公司,孙博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李民初字第758号原告:青岛市方正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法定代表人:刘爱世,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和民,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玉波,男,汉族,青岛市方正物业有限公司职工,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孙博,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青岛市方正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3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