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信裕犯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浙杭刑执字第3400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3-20公开日期:2015-08-20
当事人:林信裕
案由:诈骗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杭刑执字第3400号罪犯林信裕,现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2011)舟定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信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浙江省乔司监狱于2014年3月1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认为,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劳动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罪犯林信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上述事实有案件处理意见表、奖惩审批表、百分考核表,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林信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对罪犯林信裕提请减刑的事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