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陕西金丽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雁民初字第01371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3-20公开日期:2014-12-04
当事人:陕西金丽科工贸有限公司,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1371号原告:陕西金丽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王筱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灏,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17号3号楼206。

法定代表人:宿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丽科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金丽科工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