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赵加义,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振环,男。
委托代理人张涛,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塞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巍委托代理人刘智,男。
委托代理人王作为,男。
上诉人哈尔滨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达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哈尔滨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路、赵加义,被上诉人宋振环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涛,被上诉人哈尔滨塞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智、王作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01年1月15日,原告宋振环与安达市安达镇新青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1份,原告承包新青村位于安达市二公里半耕地2.4亩,承包费每年60.00元。
原告宋振环承包后于2004年在土地上种植绥李3号果树。
2008年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宋振环承包地的东侧开发建设现代华庭二期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开始施工。
其所开发建设的小区开发后地势高于原告宋振环所承包的耕地地势。
2009年因雨水较大,小区内的部分雨水流入原告宋振环承包的耕地,致使原告宋振环所种植的670棵绥李3号果树受淹死亡。
2010年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公司将物业管理交由被告塞维斯物业公司负责。
诉讼中原告宋振环于2012年1月13日申请对绥李3号果树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损失进行鉴定,经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华庭家园院内地面垫高,大量的外水侵入果园,对果树受淹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果园内部也有部分雨水是从南侧房顶、西侧工商银行家属楼及果园自身集雨面积上汇集而来,这部分雨水对果树受淹程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果园内排水不畅,使果树长时间受淹,对果树受淹程度存在因果关系,后两者原因对果树受淹存在次要因果关系,三年总产30150公斤。
2012年5月4日原告宋振环申请对30150公斤果实进行价格认证,经绥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30150公斤果实价值为人民币120,600.00元。
2013年3月11日、3月22日原告宋振环申请对购买2年生670棵绥李3号果树及栽培、孕育等费用进行鉴定,经黑龙江法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670棵2年生绥李3号树苗费用为1675.00元;经营三年的培育费用为18,588.53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宋振环果园内绥李3号果树的死亡与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公司、被告塞维斯物业公司有无因果关系。
原告宋振环于2004年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绥李3号果树,2008年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公司经安达市政府审批,在原告宋振环承包地的东侧开发建设现代华庭二期工程(现代华庭家园),其所建设的现代华庭二期地面垫高,导致大量的外水侵入果园,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公司未合理的做好小区内排水规划措施,使其所承建的小区因地势增高致使小区内排水对低洼地势造成影响。
经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代华庭家园院内地面垫高,大量的外水侵入果园,对果树受淹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故被告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宋振环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对原告宋振环的损失应负80%的赔偿责任。
被告塞维斯物业公司于2010年进入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对原告宋振环果树受淹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原告宋振环果园内部也有部分雨水是从南侧房顶、西侧工商银行家属楼及果园自身集雨汇集而来,这部分雨水对果树受淹程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果园内排水不畅,使果树长时间受淹,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果树受淹存在次要因果关系,故原告宋振环对自身果园的损失也亦承担一定责任,应对损失自负20%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宋振环因果树受淹致死损失140,863.53元的80%,即112,690.82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宋振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68.00元.原告宋振环负担3,514.00元,被告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54.00元;鉴定费17,50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后,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主要当事人,判决数额认定不足及其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应由被上诉人宋振环承担主要责任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2008年上诉人天禹达房地产公司在被上诉人宋振环承包地的东侧开发建设现代华庭二期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开始施工。
2009年因雨水较大,小区内的部分雨水流入宋振环承包的耕地,致使宋振环所种植的670棵绥李3号果树受淹死亡。
被上诉人宋振环的果树三年总产30150公斤。
宋振环申请对30150公斤果实进行价格认证及对购买2年生670棵绥李3号果树及栽培、孕育等费用进行鉴定。
有关部门鉴定:30150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