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吴志强申请支付令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南民督字第00069号
所属地区:无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4-03-13公开日期:2014-08-26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案由:申请支付令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督字第00069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无锡市健康路3号(单位代码:74873418-6)。

负责人张华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佩(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特别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周寅辉(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特别授权委托),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志强申请支付令一案中,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本院发出支付令前,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