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世余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苏中刑执字第063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3-31公开日期:2014-12-27
当事人:徐世余
案由:抢劫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苏中刑执字第0630号罪犯徐世余,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服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1日作出(2001)锡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世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04年6月1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苏刑执字第38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007年1月9日经本院以(2007)苏中刑执字第0046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2010年1月15日经本院以(2010)苏中刑执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2012年11月30日经本院以(2012)苏中刑执字第2381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至2017年11月3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执行机关江苏省苏州监狱于2014年2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江苏省苏州监狱认为,罪犯徐世余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炊事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2012年以来,被监狱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提出的罪犯徐世余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有罪犯奖惩审批表、相关年度罪犯评审表及罪犯改造的日常考核资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