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即墨市芙蓉街20号。
机构代码:00516624-5。
被执行人张可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张可拾行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行审字第278号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