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谭风才与吴伯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坛朱民初字第0068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金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4-03-07公开日期:2014-05-20
当事人:谭风才;吴伯风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坛朱民初字第0068号原告谭风才,男,1944年10月20日生,汉族。

被告吴伯风,女,1953年6月13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风才诉被告吴伯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风才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