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国宋与广州裕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万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447、1448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4-03-18公开日期:2014-05-12
当事人:徐国宋,盐城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第三人
案由:劳动争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447、1448号上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被告、(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71号案原告]:徐国宋,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小桂,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原告、(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71号案被告]:盐城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成。

被上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第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71号案被告]:广州裕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丽。

被上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第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71号案被告]:南通广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忠。

被上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案第三人、(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71号案被告]:广州万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利潮。

上诉人徐国宋因劳动争议纠纷,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2167、2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