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XX。
被执行人俞红兵。
被执行人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鑫。
被执行人青岛迪生城市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法。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