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红卫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北执字第167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3-11公开日期:2014-12-12
当事人:吴红卫,XX,俞红兵,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青岛迪生城市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nan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167号申请执行人吴红卫。

被执行人XX。

被执行人俞红兵。

被执行人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鑫。

被执行人青岛迪生城市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法。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