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德寿,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
原告叶建艇与被告何德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苏润泽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德寿的起诉,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建艇撤回对被告何德寿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2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