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丽与张海忠、唐河县居乡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唐民二初字第64号
所属地区:唐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2-10公开日期:2015-07-30
当事人:杨丽,张海忠,唐河县居乡面业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唐民二初字第64号原告杨丽,女,汉族,1962年4月18日生,住南阳市。

被告张海忠,男,汉族,1959年12月10日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唐河县居乡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任经理。

原告杨丽诉被告张海忠、唐河县居乡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