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唐好海、庞桂春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巨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巨商初字第1597号
所属地区:巨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2-10公开日期:2015-12-08
当事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唐好海,庞桂春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1597号原告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巨野县。

法定代表人周克强,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宗银,联社新城信用社信贷专管员。

被告唐好海,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被告庞桂春,女,196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原告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唐好海、庞桂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

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