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与高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202号
所属地区: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4-02-11公开日期:2019-04-19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高某某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初字第202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负责人:陆友波,该公司经理公司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16号委托代理人:李柱芬,女,1960年12月1日生,汉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工作人员,现住昆明市东川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高某某,男,1959年10月20日生,现住昆明市东川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诉被告高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缴清所欠费用为由,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