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某某,男,1959年10月20日生,现住昆明市东川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诉被告高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缴清所欠费用为由,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