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罪犯陈功良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汉中刑执字第00242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汉中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2-20公开日期:2014-08-27
当事人:陈功良
案由:盗窃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汉中刑执字第00242号罪犯陈功良,男,1982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山阳县,汉族,小学文化,系累犯。

现在陕西省汉中监狱服刑。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6日作出(2012)山刑初字第000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功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至2014年8月11日止),并处罚金3000元。

执行机关陕西省汉中监狱根据陈功良的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功良在服刑中,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试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考核积极8个。

执行机关所提出罪犯陈功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罪犯陈功良确有悔改表现,陕西省汉中监狱提请对罪犯陈功良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