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郎东玉与贾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通民初字第130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2-19公开日期:2015-06-26
当事人:郎东玉,贾雪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民初字第1303号原告郎东玉,女,1993年2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杜小红,女,1971年6月5日出生。

被告贾雪,男,25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郎东玉与被告贾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郎东玉于2014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郎东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