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新阳,男,195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高新区被执行人张绍琴,女,195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周跃增诉周新阳、张少琴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北民初字第3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0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