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孙海力,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凤珍诉被告孙海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秦凤珍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凤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