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卫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常州市守信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金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守信纺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江苏金旺纺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常州市守信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金旺纺织有限公司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常州市守信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