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甲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济中区执字第666号
所属地区:济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1-18公开日期:2015-12-14
当事人:王某甲,邱某
案由:nan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济中区执字第66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被申请执行人:邱某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经本院依法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3)济中区执字第666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下落时,凭本裁定书及执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