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曹继江。
本院已立案受理曹传江申请执行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月28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