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张黎民、钟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050号
所属地区:赤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4-01-17公开日期:2014-12-09
当事人:张黎民,钟辉
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050号申请人张黎民。

申请人钟辉。

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赤壁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于2013年12月14日签订赤交调(2013)105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

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黎民赔偿钟辉各项经济损失500元,于2014年1月17日付清。

2014年1月16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协议司法确认。

本院经审查,申请人双方签订的赤交调(2013)105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确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