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4)文中刑执字第60号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文中刑执字第60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4-01-24公开日期:2019-06-03
当事人:袁士操
案由:抢劫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文中刑执字第60号罪犯袁士操,男,198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在文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4日作出(2008)罗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袁士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自2007年11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文山监狱于2014年1月提出对罪犯袁士操减刑二个月的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袁士操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

2010年8月20日获减刑一年零二个月,2011年12月25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2013年1月10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14年3月11日止。

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劳动改造考核获表扬二次。

获2012年“十八大”维稳活动特殊表扬一次。

本院认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