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诉黄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充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西充民初字第431号
所属地区:西充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3-05-07公开日期:2014-08-1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充民初字第431号原告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毅,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蒲玉龙,西充县双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特别授权。

被告黄阳阳。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权益,意思真实,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金鸵鸟货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