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友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牧帮根,男,成年,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申请人池州市南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牧帮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3)贵民一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