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丽青民初字第268号
所属地区:青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4-21公开日期:2014-05-03
当事人:刘某,叶某
案由:离婚纠纷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青民初字第268号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潘竹青。

被告:叶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