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孟范新。
被告:谭翠香。
本案在审理原告许孝纲与被告孟范新、谭翠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需要协调为由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