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顾耀明与余建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锡滨华民初字第00127号
所属地区:无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4-18公开日期:2015-09-30
当事人:顾耀明,余建杜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滨华民初字第00127号原告顾耀明。

委托代理人周鹏飞,无锡中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建杜。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耀明与被告余建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耀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顾耀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