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蒋鹏与苏少立、苏俊珊居间合同纠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382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4-24公开日期:2014-09-17
当事人:蒋鹏,苏少立,苏俊珊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382号原告蒋鹏,系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广屋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

被告苏少立,现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苏俊珊,现住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蒋鹏与被告苏少立、苏俊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2014年4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