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苏少立,现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苏俊珊,现住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蒋鹏与被告苏少立、苏俊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2014年4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