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秀艳。
原告徐雨林。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叶咏,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222号。
负责人王卓,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红艳,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英、徐秀艳、徐雨林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英、徐秀艳、徐雨林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张英、徐秀艳、徐雨林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