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济阳县农商行与李法银等其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济阳法执字第1199号
所属地区:济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4-25公开日期:2015-07-24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济阳法执字第1199号济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李法银、李财吉、李百泉、刘西华、赵成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济阳商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35407.5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济阳商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