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贾亚亚。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安市西土山乡杜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