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查继红与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三中执督字第00596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0-28公开日期:2015-05-21
当事人:查继红,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nan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三中执督字第00596号申请执行人查继红,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小辛庄村委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陈钟。

查继红诉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查继红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立案执行。

2014年10月14日,查继红向本院提出督促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查继红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督促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查继红申请撤回督促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