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小辛庄村委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陈钟。
查继红诉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北京八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查继红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立案执行。
2014年10月14日,查继红向本院提出督促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查继红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督促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查继红申请撤回督促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