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李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商中民三初字第00053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商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0-30公开日期:2015-03-31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李峰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中民三初字第0005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代理人黄仁操。

被告李峰。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