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熊财明与陈玉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琅民一初字第01168号
所属地区:滁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0-24公开日期:2014-12-10
当事人:熊财明,陈玉溪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琅民一初字第01168号原告:熊财���,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滁州市国际商城B区*幢*楼***室。

被告:陈玉溪,男,198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熊财明与被告陈玉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案件情况,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