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4年7月22日受理了原告张宁诉被告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