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许忠平,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马民一初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许忠平按照(2014)马民一初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务在2014年9月19日前履行完毕。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