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凤山,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辽宁省绥中县人。
本院在执行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与陈某某绥国土罚字(2013)第365号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查明,2013年10月陈某某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万家镇止锚湾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56.7平方米建农家院,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如下: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4567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已交纳罚金4567元。
拆除建筑物事宜,有待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具体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绥行执字第00342号案本次执